信訪法治宣傳月 | 人民信訪、法治保障
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,加強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,落實省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《關于開展“人民信訪、法治保障”信訪法治宣傳月活動的通知》精神,經研究,市衛(wèi)健委決定,5月份在全市衛(wèi)生健康系統開展信訪法治宣傳月活動。 下面讓我們來一起了解學習下吧! 01 哪些情況可以用信訪的方式反映問題? 《信訪條例》第十四條規(guī)定,信訪人可以對下列五類組織、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、意見,或者不服下列五類組織、人員的職務行為,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: (一)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。 (二)法律、法規(guī)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。 (三)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及其工作人員。 (四)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、派出的人員。 (五)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02 什么是正確的信訪方式? 《信訪條例》第十七條規(guī)定,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,一般應當采用書信、電子郵件、傳真等書面形式。 03 采用走訪形式信訪的信訪人應注意的問題? 《信訪條例》第十八條規(guī)定,信訪人反映信訪問題應當到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的信訪接待室、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設立的群眾信訪接待中心;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,應當推選代表,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。